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什么?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通常很少变更。
一、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二、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三、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自愿的原则,是否订立合同或与谁订合同等事项,均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为: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相应地,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即为合同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主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