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咨询公司培训合同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咨询公司培训合同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强制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合法吗?
如果公司是正规的,对员工进行工种培训是属于公司正常工作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公司非法培训则是不合法的。现在很多企业单位在上岗之前都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签协议也是属于正常的。因为培训期间必须要保证员工的安全问题,所以签协议也是正常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确能证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是被胁迫而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该协议无效。儒德律师专业、高效,值得信赖
挂靠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挂靠合同是指没有资质的人要做相关事情,把自己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上,由有资质的公司出面与对方签合同,被挂靠的公司在合同款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被挂靠人干具体工作。被挂靠的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由被挂靠的公司负责全部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领域以“挂靠”模式进行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车辆挂靠经营也屡见不鲜。众所周知的,“挂靠”式经营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那么,挂靠合同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挂靠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下面,58建筑网小编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挂靠合同的含义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二、挂靠合同的效力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问题并非唯一答案,笼统地说,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有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而有一部分则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结果。
调解一直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二千零几年的时候,司法界一度掀起调解热潮,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化解矛盾的机制,法院也开展了大量调解活动,诉前、诉讼中、诉讼后,几乎可说只要从踏进法院的第一天开始,调解伴随始终。
当时,有业内外人士笑称法院可以叫作“调院”。
当然,在经历了高潮期后,大家也开始反思,过度的调解会否反而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因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让调、判比率更加合理。
如今,调解依然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之一,对于民事诉讼的实体性终局处理的文书就包括了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常我们合称的法院裁判文书中,其实是暗含了民事调解书的。
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具有与民事判决书同等的效力,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对这部分法院调解(民事调解书)是具备非常强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不过,法院调解过程中,不一定都以作出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结案,也有可能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但采取撤诉方式结案。
具体说就是,双方当事人也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甚至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签署了相关协议(可能叫调解协议,也可能叫和解协议),但法院对这一协议并没有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也就是没有做相关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
而是采取变通方式,由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而撤诉的隐含条件就是被告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一定款项,或者其他履行方式。
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效力也有一定区别:
一是在法院立案前,这时候达成协议根据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裁定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达成的协议还是双方之间的,因为没有法院的认证(即没出裁定书),所以虽然对双方有效力,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也会因为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调解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虽然有效,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区分“法院立案前”和“法院立案后”呢?一是因为法院出具出具文书时,文书类型不同,一个是裁定书,一个是调解书,二是因为二者向法院交的费用不同,前者(立案前)一般是不收费的,后者(立案后),要向法院减半缴纳诉讼费(也就是50%诉讼费)
由人民法院主持,原,被告到庭,达成协议,有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加盖章)与法院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是调解,二是判决(民事)。民事调解书经送达,对原,被告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是对一些双方事实清楚,对争议无异议,法官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予以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对双方当事人,减轻累诉和其它负担。 调解结案,也是基层法院为提高办案质量,简化诉讼成本,便民服务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的常用之法。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是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双方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特别是弱势一方。不要因为对方强势,就自愿放弃维护自己权益或者甘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如果这样假如后悔想推翻这份调解协议,会非常难,首先要找出你否定“自认原则”的理由,这一点自己否定自己,一般人都不好解决。以上原因,对于签署调解协议要慎重,否则就会追悔莫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法院的调解协议分两种。
法院审理阶段中的调解协议称为“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结案,当事人不能上诉!
法院执行阶段中的调解协议称为“执行和解”!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和解协议”有效!被执行人并非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那么,“和解协议”无效!法院继续执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
另外,法院审理阶段所形成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而民间的调解协议亦可反悔!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经过协商以后达成的协议,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这个可能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双方签订协议,原告选择撤诉。另一种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对调解达成协议内容进行确认。
上面这两种做法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对应的法律效力并不同。若双方选择签订协议,原告撤诉。这种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毕竟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具有执行强制力。一旦对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那当事人仍然还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这样来来回回其实反而折腾和麻烦。
所以若是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不建议通过撤诉来解决。法院若是出具调解书,那在法律上的意义便不同。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都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没有履行调解书内容,那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解决问题来看,自然是调解书更好。虽然调解和撤诉的诉讼费都减半收取,但调解书能够彻底解决这个纠纷。并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有异议,即便可能存在一些事实方面瑕疵,但若是没有办法证明存在强迫或欺诈等情形,那法院基本也不会再审。
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内容。内容上合法、主体适格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恶意串通损坏第三人利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利息等)那就是有约束力的。
符合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愿签写的协议书当然有效。可以理解为,
1,不要跟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比如借高利贷承诺1万元偿还1.2万元本息1年,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协议利息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再比如由于在外包二奶,偷偷给二奶送了一套房,二奶不能以赠与协议书对抗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有相应的辨别能力。比如久居乡下的患有中风的老爸在别人事起草好的荒地承租书签字,但承租价格明显低廉。应视为无效。
3,真实意愿,不是被逼迫的。比如被街霸威胁的情况下,而写的商铺转让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您想要写关于什么内容的协议?需要结合您具体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所具备的格式、内容、项目齐全,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双方都没有欺骗的行为,双方达成合意的协议。
具体的看写什么协议?其内容的约定是不同的?如果对于协议的内容自己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草拟或者审核分析,预防法律风险,以便更好的维权。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咨询公司培训合同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咨询公司培训合同效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