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儿童安全教育的具体目标是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扩展资料: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安全要求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