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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桐乡老板连银行的钱都敢骗,拿22套已经卖掉的房子做抵押骗贷493万,你怎么看?
这个老板确实胆子不小,连银行的钱都敢骗。据说2012年这位嘉兴桐乡的王老板承包了一家公司的土建工程,可是由于这家公司随后倒闭,导致王老板投资失败了,投入进去的520万血本无归。而王老板当年起家是靠开化工厂,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在王老板土建工程投资失败的同时,化工厂的生意也开始走下坡路。由于当时负债累累只能靠借钱来维持,但是他向银行借钱的时候银行要求他需提供抵押。于是王老板想到老婆名下二十几套已经卖掉的房子,由于还没过户所以房产证还在他们手里。他用这些房子向银行贷了400多万,三年内还清。可想而知最后王老板也没还上这笔钱,五年过去了王老板只还了50万利息。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4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宣判。
这个王老板曾经也是一个成功人士,身家百万。可是在投资上一着不慎,再加上用一种过于投机方式去应对产生的问题,造成最后悲惨的结局。王老板的事情告诉我们有聪明不能用在投机取巧上,做事还是要脚踏实地。
做老板不容易,做懂法守法的老板更不容易。
这位老板也是个奇葩,生意失败,将已卖掉的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493万,难道不知道这事迟早要穿帮嘛。
这个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另外也顺便做个普法。还有一个与贷款有关的罪叫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以,建议老板要多学点法律,不要投机取巧,犯法犯罪的代价是巨大的。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银行相关法律知识。
嘉兴桐乡一老板以22套已售房子作抵押,骗贷493万被公诉,银行是否有责任,你怎么看?
银行肯定有责任,首先其本人属于骗贷行为,银行会诉诸法院追究其责任,其次,银行内部会追究放贷业务经办人,至于追究不追究,是人家银行内部的事,相信最后的结果银行人家不会受半点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1、王某今年54岁,开过化工厂,2012年年底又承包了一家土木工程项目,但是这位王老板运气真心不怎样,因为他一接手这家企业就倒闭了。
2、2012年至2013年,王某一共投了52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但是投进去的钱都血本无归,而化工厂的生意也不好,可以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3、此时王老板已经面临绝境,他想去银行贷款以求东山再起,银行那边要王某拿东西抵押,而王某已经负债累累没啥值钱的东西了。
4、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就是用老婆名下的二十几套房产,其实这些房子已经卖掉了,此时的王某已穷途末路,他就把其中十八套房子的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借钱。
有了这些房产证、还有购销合同,土地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只要是银行要的证件都给他们。
王某并没有跟银行说清楚房产其实已经卖了,和银行约定的3年还清贷款,但是现在快5年了,也只是还了50万的利息。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4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择日宣判。
涉嫌骗取贷款罪,判刑最高可达7年,关键在于他是否还过利息,贷款后做什么用了,如果没还利息,而且用于自己高消费了,那就有可能是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银行肯定有责任,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人送礼送到位了,现在出问题了,贷款人肯定得是违法犯罪,银行员工涉嫌受贿,关键在于王老板会不会供出对方,或者他手里有没有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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