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职缴纳教育培训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离职缴纳教育培训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入职半年离职员工培训费谁来承担?
员工入职半年,培训费分摊问题一般较正规的私企它是有规定的。大致这样规定比较合理。
一丶如果是单位内部培训,因培训老师一般是在职人员,这方面费用超过半年员工离职是不需要承担的。
二丶如果是委外培训,委外培训时会签订协议的,按时间段来承担培训费用。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承担100%;超过一年不足2年,承担50%;超过2年无需承担。
试用期辞职公司扣了培训费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扣除你的培训费用,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此外,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或者人社局进行投诉。在投诉之前,你可以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公司退还扣除的培训费用。如果公司不予退还,你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培训费吗?
所谓岗前培训费,不过是公司为了减少员工流动性设置的一个坎,其实90%企业的岗前培训都是所谓岗前培训费,高价然并卵。打个比方,像银行,培训完首签就是5年,5年内辞职得交1w多的培训费,而培训内容,是最基础的业务操作,很简单。所以,大部分企业,都是打了劳动法的擦边球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其效力是明显高于1995年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因此从法律的效力和适用上,应该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具体到你的情况,要看你跟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培训协议没有违法违规的条款,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在离职的时候应该按协议执行,否则对方可以已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原则上来讲,这种合同是有点违规操作的。
试用期内正式的合同还没有签订或者合同还没有生效,就没有违约一说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你另签了一个培训合同,并且有规定工作时间的。企业在做这项规定的时候也是考虑到培训期会有人离开,这样他就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去搞这个培训,公司的时间成本也高了,所以在你离开公司的时候,按照协议他应该会让你赔偿的。
去跟领导沟通,把自己的想法给领导详细的说明下,看下领导的态度在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谢谢邀请!
答;任何单位企业在试用期内,被应聘人员无需交纳任何培训费用。所培训内容是应聘单位应有的职责,培训是对新员工职能技术提高,便于熟悉与操作。如果用人单位向试用员工要求上交培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
一个企业或某个单位任何所为与做人是一样的,它的行政行为到了无耻地步,迟早会关门大吉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交培训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主要考虑两点:
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约定了培训后员工应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并提供相关票据证明产生了专项培训费用,企业内部的岗前培训通常是员工正常福利,不算费用。
2、员工是否主动离职?离职的时候是否未满约定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离职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
在合同期内辞职,而且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培训,那么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而且按服务年限来分摊培训费,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辞职的,那么赔偿为分摊完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转正后不满一年辞职要扣培训费,咋看?
我来回答。
本人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当时年少无知,入职的时候跟单位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里有一条就是我在那个单位,一年以内不能辞职,如果在公司不工作满一年辞职的话,就扣一个月工资。签承诺书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就直接签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辞职了,老板也同意了我的辞职,后来却依然被扣工资一个月。当时我跟那家公司虽然签了合同,但是那家公司并没有给我买社保。加上扣我工资这件事情非常不爽,好几次冲动,差一点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了。后来由于人在外地,就不了了之了。也就算了。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像我一样跟公司签了一个承诺书或者合同里面有约定,必须干满一年。如果有了约定,那他要要扣你的培训费,也是有依据的。如果没有约定,那他扣你的培训费就不应该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用人单位都无法完全履行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这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有些单位不给买社保,有些单位要求无偿加班,有些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等等。大部分员工都处于弱势的一方,有时候也不得不被迫去理解公司所谓的难处。
如果公司或者老板能够有情有义,或者至少表面上做的有情有义。加上合同有约定的话,这个钱扣了也就扣了。如果公司或者老板本身就喜欢压榨员工,或者已经撕破脸的话。我觉得你还是可以反抗一下。
怎么反抗呢?还是那句话,大部分公司都无法完全做到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要求的那样。你只需要找到他们违法的地方,并且收集到证据就可以了。这时候你便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关键时刻,支持你大胆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如果有规定,那么扣培训费是合法合规的。拿我个人的经历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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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入职一家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关于培训费的规定是入职一年离职,员工需返还外派所产生的培训费的三分之二,入职两年离职的,需返还培训费的三分之一,入职三年离职的,不需返还。
在公司期间外派过两次培训,培训费用5800元, 入职一年后,我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是我违约了,因此需承担培训费用的退回义务,结算工资是人事扣除了所外派培训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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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管企业还是个人,有合同协议规定的,谁先违约就谁承担违约的法律义务,除非你能够找出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否则,还是按合同规定履行违约责任吧。所以,入职时一定要仔细看劳动合同的每个条款,觉得有问题的先沟通了解,不要拿到就签,签了就受法律保护的了。现实工作中,竞业协议和培训费确实是困扰职场离职的尾巴,让辞职不是那么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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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所谓的培训是指什么培训,是全脱产高技能的培训还是日常入职相关的培训,这个是有区别的,常规的培训是不能作为违约条款进行约定,除非是全脱产高技能高培训费用的培训项目,这个是可以进行违约约定的。
第二,扣款,或者说是违约金,具体要看你们合同内是怎么约定的,或者另外签署的协议。
第三,如果有约定违约条款,作为当事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很多单位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这是快速提升员工适应岗位的能力。试用期就是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的进一步考核,当转正后说明员工已经能胜任本职工作了。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会对有潜力的员工进行外训等付费的培训,当然公司会和这类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如果协议中注明了培训内容、培训费用以及规定员工受训后为单位服务年限等条款,员工在规定服务年限之内辞职了,单位向员工收取部分培训费也合情合理。
如果转正前的培训都是单位内部培训,我们可以看作岗前培训,这类培训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员工转正后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而辞职,单位是不能收取培训费用的。如果单位从员工试用期待遇中扣所谓的培训费,那么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单位退回所扣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职缴纳教育培训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职缴纳教育培训费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