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往年烟台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为您介绍往年烟台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以下为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烟台职业学院往年高职招生规定(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较好。总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作的通知》.
往年,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已公布。以下是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烟台职业学院历年做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的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往年开展高职高专(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精神,为保障烟台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保障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更好文章本条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将参与整个招生考试过程,接受全国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高等学校教育性质、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学校、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选拔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的,不得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格作风纪律检查,防止违纪行为发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申请条件
第十条招生计划:往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往年山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方可申请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个人考试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申请要求
1、报名时间:往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wsbm.sdzk/gzdz/)选择院校和专业。
3。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其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申请综合评价还是个人录取,每位考生只需申请一个专业。
第五章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2、综合评价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组成。高中综合素质分数为200分,考试或面试分数为200分,总分为400分。
3、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具体形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质检或面试时间往年为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考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方式等详细实施方案将于正式考试前一周在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高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ytvc.edu/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项
1.根据个人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满额,***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2、个人录取按照公布的副专业计划数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仅录取考生首选专业,申请人数不足的专业拟调整为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录取以公布的子专业计划数为依据,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仅录取考生首选专业,申请人数不足的专业拟调整为其他专业。
4、退役军人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计划录取。仅录取考生首选专业,申请人数不足的专业拟调整为其他专业。
5、按计划专业数招生时,如第一名录取的学生成绩相同,则高考成绩较高者录取。
六、考生入学时身体状况要求符合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布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为期三天。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6日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适时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通知:
1、被我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往年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考前须知等方面明确告知考生;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往年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
2、被我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往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陆发改〔2020〕829号文件,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费和考试费为每生80元。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发证第十八条新生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将通过检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如有伪造材料,对发现获得入学资格、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向上级机关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毕业生待遇: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的学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习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将被授予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国家认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8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站:zs.ytvc.edu/邮箱:ytddzsb@163